伊州区各供热经营企业:
为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及《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2024年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伊州区城市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2.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0.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二、供热收费面积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90%计算;高层住宅(六层以上)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85%计算;非居民建筑热费收取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三、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市供热价格执行。
四、对低收入家庭取暖费仍按原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特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热企业要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实现提价提质,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24年8月28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233014
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