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收费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区2021年度收费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伊州区本级范围内办理收费公示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民办学校登录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在收费单位自服务系统提交2021年年度收费数据,在办理指南栏目下载并如实填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将相关表格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伊州区环城路惠利园高层三楼314室),或将相关材料传真至2252001。
二、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时报数据,一经发现我委将取消收费公示资格,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除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学校外的其他收费单位,不实行收费集中公示和统计制度,收费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衡晓莉 贾月姣
联系电话:0902-2233014 2252001(传真)
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