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州区开展预算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伊区财〔2023〕144号文件要求,结合陶家宫镇账务梳理实际情况,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拟报伊州区财政局核销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债权债务款项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2011年1月43-46#凭证根据哈市审决〔2011〕01号进行挂账,至今无人认领的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涉及其他应收款-高立国平整土地及道路款等106笔,金额-560086.22元,其他应付款-五堡乡种养款等14笔,金额68166.1元。
2.对账龄20年之久的无法联系、已死亡的20笔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合计金额-35073.13元,对账龄20年之久的其他应付款-折旧费、水电押金、牛款、众意汽修等30笔83141.85元进行核销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止。
举报受理及电话:陶家宫镇纪委监委0902—6551026对公示内容有问题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伊州区财政局和陶家宫镇纪委监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守保密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此公示为期30天,公示期满,若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则将此次公示的陶家宫镇部分债权债务上报伊州区财政局复查后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同时,为了做好已核销债务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核销案存的债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结合实际情况,陶家宫镇将指定财政所专人进行已核销债务的后续规范管理,若债权人提供出申请资金相关材料,我单位将继续履行付款责任。
拟稿人:裴三平
联系电话:0902—6551030
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