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提高其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公建民营改革新思路,发挥资源配置效应。现通过伊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选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主体承接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运营事宜,公告期1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位于三道岭幸福花园西侧,占地7283.4平方米,养老综合服务楼一栋,地上3层,共有标间27间,建筑面积2594.83平方米。
二、合作内容
结合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实际,以公开征选方式,将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运营管理权委托给具有经济实力和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方”)行使,由运营方为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经营意愿和法律依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有意愿承接的第三方养老机构需提供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规划发展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章程、管理制度、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
2.签订正式协议
三道岭镇人民政府配合运营方办理相关手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办理好前期手续后,正式签订合同。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双方投入资产、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利益分配、附带条件(如床位优先用于接收重点服务保障对象等)、违约责任、变更终止等条款,并附相关资产明细表。
合同到期后,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响较好且能够按照三道岭镇人民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续签合作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后运营方有意终止合作或无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所有权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三道岭社会福利中心进行相关审计,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3.运营方主体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运营公建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能力和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运营方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3)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养老服务或医疗服务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有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有食堂)等资质、审批手续,拥有专业运营团队,配备专业医疗和护理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承接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樊恒德 0902-7160123
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