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二)促进经济发展。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软硬件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耕地保护、村镇规划管理等行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政策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讼,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导村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四)完善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乡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涉农服务等乡镇公共事业,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