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园地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4年 8月7日举行《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10点
二、听证地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环保局、统计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及在伊州区从事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的代表等。符合上述条件、关心我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五、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报名。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七、联系人:江娥丽,电话:0902-2257530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须知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3: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哈密市伊州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哈密市伊州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哈密市伊州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24年 月 日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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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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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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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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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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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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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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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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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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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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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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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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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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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附件3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24年 月 日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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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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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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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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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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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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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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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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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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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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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仅供参加2024年 月 日《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