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单位: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5年4月23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1.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哈密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2024年伊州区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二) 5.复函(哈密市住建局) |
1.新建村﹝2021﹞18号 2.新财社﹝2023﹞265号 3.哈市建字﹝2018﹞39号 4.伊区政办阅﹝2024﹞22号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
18500元/户 | 9000元/户 | 27500元/户 |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以及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填写《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补助对象资格联审后,在《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县市住建部门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农户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农户资格审定后,行政村、乡镇和县市(区)要逐级建立“实名制”台账,各地州(市)要及时进行统计并审核复核无误后,形成年度计划任务并上报自治区,作为自治区下达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 |
每批次 | 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0902-2268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