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16时42分许,位于机场路加气站对面的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王某某在使用液化丙烷对油箱内水渍进行烘干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单位部门派员组成的“6·1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综合分析等调查取证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6·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动焊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营范围:挂车、金属罐加工;罐车销售及售后维修;钢结构生产、安装;挂车修理;汽车维修及清理清洗;工程机械、农机设备维修销售;事故车维修定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该公司实有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及会计吴某(兼职)两人。事故涉及员工张某某及死者王某某为临时雇佣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显示:2025年6月19日15时20分,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王某某驾驶叉车将油箱运至维修间内。15时31分,助手张某某拿取水管通过油箱油口向油箱内注水。15时36分,张某某又拿取一根水管通过油箱油口向油箱内注水。15时44分,张某某将两根水管拿出停止注水。15时48分,王某某操作氩弧焊机将油箱上部进行切割。16时05分,王某某完成切割作业。16时41分30秒,王某某操作焊枪对罐内残留水渍进行烘干。16时42分24秒发生闪爆将王某某炸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
张某某跑向办公室告知会计吴某拨打120。16时46分,吴某拨打120。16时53分,110到达现场。17时02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17时23分,王某某被120救护车送往红星医院进行抢救。19时23分,王某某经红星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5年6月19日16时58分,哈密市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接110转警报告事故情况。哈密市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哈密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四)应急救援评估
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看,事故单位现场相关人员响应迅速,能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相关部门能立即联动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询问谈话等事故调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现场处置得当。
(五)善后情况
2025年6月29日,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王某某,男,汉族,河南省襄城县麦岭镇人,生前系某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维修工。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综合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王某某在维修油箱时,油箱清洗不充分,油箱内残余甲醇和汽油挥发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王某某动焊烘烤时,火焰引燃了油箱内混合气体,从而发生闪爆。
(二)间接原因
1.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2.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6·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违规动焊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王某某,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违规进行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某某,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雇佣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如下:
(一)哈密市某维修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体系。一是全面建章立制。立即组织制定覆盖作业全过程的规定,明确责任、流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内容具体、可操作、无遗漏。二是严格审批落实。制度规程经严格审批后正式发布实施,组织全体从业维修人员进行系统性学习与专项培训,确保理解掌握,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三是严控人员资质。严把人员准入关,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绝对禁止聘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坚持持证上岗原则。四是配齐防护与消防。所有作业现场必须按法规及风险等级要求,足量配备符合标准、状态良好的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强制规定并监督作业人员全过程规范穿戴和使用。五是强化现场管控。作业区域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风险告知牌及隔离措施。六是严格执行有效的现场全过程监护制度,确保风险受控,彻底排查并消除系统性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二)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对辖区内汽车修理厂、电焊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警示宣传。
“6·19”事故调查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