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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157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8-05
  • 主题分类:

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5月8日9时许,哈密市伊州区G30进疆方向红山口以西3公里处,路基试验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6月28日成立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月28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洒水车驾驶员汪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4年10月23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行政处罚,对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杨某给予行政处罚,对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已落实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测试合格并取得货运车辆驾驶资格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是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建议

泾阳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不留盲区和死角,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加强对安全意识的教育,让驾驶员深刻理解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同时,要教育和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8”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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