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18时40分许,在哈密市伊州区北出口312国道以西,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发生一起一般叉车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并于2024年5月2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1月21日成立了2022年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10·10”一般叉车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2022年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10·10”一般叉车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月21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由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给予行政处罚。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行政处罚已落实完毕。
(二)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从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意识方面着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同时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三、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2022年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10·10”一般叉车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哈密市北出口恒兴电焊部要进一步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教育警示培训后,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事故谈体会工作,及时全方位掌握员工安全意识,必要时组织开展员工心理疏导。
(公示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31日)
“10·10”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