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 ||||||||
序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个人 | 行政处罚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伊区)应急罚〔2024〕8号 | 1.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黄山东16号井排土场未按照规定在排土场堆废石、在排土场回采废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 0万元 | 2024.9.6 | |
2 | 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伊区)应急罚〔2024〕9号 | 1.哈密市黄山南铜锦矿采空区治理方案,3名评审专家中的2人为设计单位人员,其余1名外聘专家无审核签字; 2.哈密市黄山南铜镍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未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哈密市黄山南铜镍矿将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外包,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0万元 | 2024.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