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第三期) | ||||||||
序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个人 | 行政处罚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伊区)应急罚〔2024〕7号 | 1.地质地形图未标注矿井巷道和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拓系统标注的850~600m中段的巷道未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中;井上下对照图未标注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地质地形图、水文地质图采用的坐标系与井上下对照图不对应。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10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部分动火作业票缺少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部分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验收,未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票上。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第二十九项规定的情形。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0万元 | 2024.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