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具体执法工作由所属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执法人员需持有效执法证件开展工作。
二、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含诊疗科目、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二)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产前诊断技术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日常监督检查;
(三)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构资质许可、设备防护、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等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公共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卫生设施配备、公共用品消毒等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检验,及经营单位产品索证票等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水质检测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合规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管理等卫生监督检查。
三、检查频次
1.日常监督检查
特点:常规性、周期性、分类监管。
适用对象:所有监管对象。
频次:检查计划按年度均匀分布至各季度,避免集中突击检查,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对同一家场所每年不超过1次行政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特点:问题导向、短期集中、精准整治。
适用对象:重点领域(如医疗美容乱象、非法行医)、突发事件(如传染病疫情)、政策落实、投诉举报集中领域等。
频次:需根据上级部署或舆情动态、行业特点、突发事件灵活调整。
3.“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特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
要点: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双随机”工作要求,与日常、专项检查衔接,避免重复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协同检查。
频次:按国家、自治区年度“双随机”计划执行,避开专项检查高峰期,自治区年度“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5%。
四、人员安排
1.执法主体统筹安排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
2.人员配备需根据检查内容匹配专业领域(如医疗执法、公共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明确现场检查、记录、复核等岗位职责。
3.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更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技能(如现场取证、文书制作)、专业知识(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等,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结果
1.轻微违规。对存在轻微问题且能当场整改的,当场督促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事项、时限及复查要求。
2.违法违规。对严重违法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立案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可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结果公开与闭环管理。检查结果(含整改情况、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或反复违规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检查频次,形成“检查—整改—复查—公开”的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需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规范填写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文书。
2.严格遵守廉洁执法规定,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宴请、礼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者按规定追责。
3.运用信息化手段(如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记录检查数据,实现检查计划、结果、整改情况全程可追溯,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