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撤销备案的诊所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向阳西路吴培美中医诊所
地 址:伊州区向阳西路农行底商10号
登 记 号: PDY00478265050217D2222
负 责 人:吴培美
诊疗科目:中医科
所有制形式:私 人
机构类别: 诊 所
机构性质: 营利性
服务对象: 社 会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撤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伊州区卫健委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