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025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 成文日期:2025-01-26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伊州区2025年春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同时,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加绿色、文明、安全的庆祝节日方式。为保护好我们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过一个文明和谐、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向全体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可以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年新风尚。

二、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环境。

三、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要求。不在禁燃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伊州是我们美丽的家园,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伊州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提前祝全体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火车站、客()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伊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代章)    

20251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