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伊州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域内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参与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伊州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伊州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伊州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审核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流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伊州区河(湖)及水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伊州区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供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水事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调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