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伊州区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近日,伊州区人民政府召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8个部门以及伊州区辖区内各矿产企业,召开了矿产企业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动员会,就矿产企业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2号)和哈密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哈密市征缴矿产资源开采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哈市水字〔2024〕173号),并对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处罚规定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与矿产企业就开采数据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开展了交流,并就做好矿产企业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同合作,加强信息数据传递和共享,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为征收开采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征缴措施,进一步加强矿产企业水土保持监管,加大宣传和政策解释力度,做到及时通知、跟踪追缴、定期核查,严防欠缴情况发生。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做好纾困解难工作,帮助企业完成缴费任务。四是各矿产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缴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针对征缴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把握时间节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自查排查,理清征缴底数,做到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