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伊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努尔马克萨提·塔依尔江(伊州区委常委)
电话:0902-2269019
职责:落实伊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文玲(伊州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0902-2262900
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新疆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2.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
3.天山乡、西山乡、沁城乡、白石头乡等受益村队村民委员会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伊州区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