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审计工作。负责对伊州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配合起草区级财政经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机关和单位处理。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等重大事项。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属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财政、财务和监督管理隶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政收支情况;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上报审计调查结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上级审计部门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密市伊州区审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