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对我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就业援助金。经审核,目前4人符合就业援助金申报条件,拟发放就业援助金20000元。现将4人享受就业援助金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即2025年9月9日-9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254498。
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