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人: 李庄柱 联系方式: 0902—2250782 填报日期:2025.4.29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伊州区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哈密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哈市人社发〔2021〕3号 | 自治区级 | 单位和个人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经营地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月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审批表,明细表,考勤,发放工资表,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代发账户。 |
每月发放一次 | 一个月 | 0902—2250782 | |||
伊州区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 自治区级 | 个人 |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一个季度 | 0902—2250782 | |||
伊州区人社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哈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哈市人社发〔2020〕3号 | 自治区级 | 个人 |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一次性 | 一次性 | 0902—2250782 | |||
伊州区人社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自治区级 | 个人 | 一次性给予1000元 | 符合条件的人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 | 一次性 | 一次性 | 0902—2250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