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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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178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8-15
  •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疆籍劳动者以及疆外户籍人员(指在哈密区域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各类用人单位当年度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当年度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3.家政服务用人单位当年度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家政服务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4.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用人单位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先缴后补

二、就业见习政策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补贴期限: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伊州区城镇区域范围内(含建制镇)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新疆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

灵活就业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付出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经济活动。

(二)补贴标准: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5年实行先缴后补”。

四、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自主创业或网络创业三年以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经核定后可在创业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先缴后补”。

五、自主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哈密市行政区户籍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脱贫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社会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自主创业补贴一次性给予20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六、就业援助金

(一)适用对象:哈密市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脱贫劳动力在哈密行政区域内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小饭桌等微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微创业实体)可在创业地申请就业援助金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七、四类劳动力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从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到企业稳定就业的哈密市地方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劳动力)。

吸纳“四类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以企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脱贫劳动力,每月给予工资补贴500元一般农村劳动力,每月给予工资补贴400元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人员(特指月工资1000元,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村级保洁员、村级道路养护工、村级民兵等),每月给予工资补贴600元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月给予工资补贴300元。

(三)补贴期限补贴1年。

八、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以下标准补贴:A类培训补贴1800元;B类培训补贴1500元;C类培训补贴120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400元;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素质培训补贴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25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在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元/人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八、企业职工培训项目:

(一)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

企业对新招用(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据实核算培训成本,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对按规定列入哈密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可以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同一员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且不得与其他各类技能人才培养经费重复享受。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重点产业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培训补贴条件,按照高级工不超过1000/人技师不超过1200/人高级技师不超过1500/人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享受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人员)、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和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特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美容、网吧、氧吧、水吧、销售不动产以及土地转让等其他高营利行业)外的经营项目。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不超过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享受贴息。借款人按时还款可以享受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按“新招用政策扶持对象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不超过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享受贴息,借款企业按时还款可以享受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贴息采用先缴后贴的方式,即借款人、借款企业按贷款约定期限结清贷款本息后,经办银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次年年初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资金到位后,由银行返还至借款人或借款小微企业借款账户。

3.申请流程

1)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为失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时及目前有其他用人单位参保,视为就业,无法享受政策。未参保或个人参保(含以个人创业单位参保),可以享受政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政策。

营业执照3年内,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信贷条件。

初步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借款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创业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上生成《就业创业证》编号。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就业创业证》编号在其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判定申请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信贷条件;

初步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借款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查询每一个新增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新员工的就业登记,新增人员必须为失业再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携带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及在职职工花名册、新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人社局填写《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社按规定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就业政策咨询电话:0902-2250782

培训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4651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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