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丽切木·吐尔逊代表:
您《关于伊州区基层医疗卫生系统评聘相应高级职称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政策聘任高级职务
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职称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2012年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该文件明确执行的范围是县及县以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区属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文件规定。今后,我局提升各项政策服务,指导卫生系统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二、关于增设基层医疗机构岗位数
为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医疗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哈密市人社局、卫健委根据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下发了《哈密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对高级岗位聘用等予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高级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政策实施以来,取得双定高级职称资格的基层卫生人员均聘任兑现了职称待遇,为稳定和提升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今后,我局会不断加强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国家、自治区职称评聘工作通知,搞好职称政策解读,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