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16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7-1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伊州区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农发〔2024123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哈密市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412)文件,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编制了《伊州区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伊州区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伊州区财政局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20247月15日

(此件公开)

附件

伊州区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新草保办〔20241号),哈密财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哈密市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哈市农发〔202412文件要求,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伊州区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监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由各)结合伊州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及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坚持封顶保底)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继续实施水源涵养区禁牧和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持续巩固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共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总面积2002.4505万亩,其中:禁牧草原439.2387亩(严重退化区禁牧388.4735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7万亩,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65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1563.2118万亩(已征收183.17亩)2024年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7354.7621万元。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原、草甸类草地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补助。对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按照每年每亩1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类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4.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等部门,统做好政策实施及经费落实。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和时限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享受政策的牧户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及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培训工作,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核查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落实情况及各乡(镇)已被征收、征用的草场信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结合哈密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共同编制伊州区实施方案,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2.信息核准及登记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对涉及草原补奖牧户信息及补助奖励面积,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并登记造册。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情况进行核查,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补奖资金,切实保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3.补助奖励资金发放

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各乡(镇)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对系统录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以“疆内社保卡”为介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439.2387万亩,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水源涵养地禁牧区7万亩。

第二部分是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652万亩。

第三部分是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388.4735万亩。

乡(镇)管护人员统计   单位:人

乡(镇)

柳树沟乡

德外里乡

西山乡

沁城乡

白石头乡

天山乡

乌拉台乡

管护人员

6

6

8

17

7

30

8

82

1)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伊州区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在实施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已经对该禁牧区内的牲畜进行了妥善安置。经过禁牧,白石头草原部分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恢复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继续对白石头草原进行禁牧,对进一步保护东天山生态十分必要。

2)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2019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哈密市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密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将喀尔里克冰川周边57.2万亩草原由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根据草原恢复情况及禁牧工作需要,伊州区2024年继续对43.7652万亩草原实施禁牧管理。

3)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属于不宜放牧的草地。

4)伊州区沁城、芨芨台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牛毛泉村的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5)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的荒漠草原类草地,草原退化比较严重,放牧利用价值不高,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有限。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按照市局《实施方案》为主。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

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面积1563.2118万亩(已征收183.17亩)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表     单位:万羊单位                                                

序号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理论载畜量

1

柳树沟乡

58.03

1.27

2

德外里乡

94.38

2.07

3

西山乡

104.41

2.3

4

乌拉台乡

92.55

2.04

5

天山乡(含白石头牧场)

172.46

3.8

6

花园乡

18.10

0.39

7

陶家宫镇

0.9

0.02

8

沁城乡(含白石头牧场)

916.19

15.23

9

白石头乡(含松树塘社区)

103.79

7.24

10

双井子乡

2.4

0.06


合计

1563.21

34.41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要加强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转场结束后,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绩效考核方案

哈密市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后安排对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并在全通报,伊州区做好迎检工作。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伊州区天山乡与伊吾县互换草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问题

按照伊州区天山乡与伊吾县盐池镇互换草场协议,将该部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在哈密市2024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中进行调整,草场所属权不变伊州区置换给伊吾县使用的草场补奖资金从伊州区调整到伊吾县,由伊吾县发放伊吾县置换给伊州区使用的草场补奖资金从伊吾县调整到伊州区,由伊州区进行发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伊州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好牧户信息审核,做到审核合格一批,提交财政一批,资金发放一批。

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下,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会商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产业发展

、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引导农牧民将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购买饲草料,增加舍饲牲畜数量,加大牧业机械配套、良种畜禽引进、棚圈改造等,扩大生产母畜数量,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因草原被征收、征用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的现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731日前完成牧户项目单位信息登记公示工作,830日前完成草原补奖资金发放1010日前做好档案整理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020日前提供2023年、2024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区农业农村局要在1031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信息登记及资金发放进度于每月15日前报农业农村局。

强化考核监督,保障政策落实

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公布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0902-2209091,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资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重点检查禁牧区(水源涵养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落实草奖补政策成员单位做好迎检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表:伊州区2024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资金分配表



附表:

伊州区2024年度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编号

乡名

2023年

承包面积(亩)

禁牧面积(亩)

东天山喀尔里克禁牧面积(亩)

草畜平衡面积(亩)

禁牧补助(元)

草畜平衡补助(2.5元/亩)

东天山喀尔里克禁牧补助(17.5元/亩)

合计

已征收、征用草场

核减资金合计

应发资金

备注

牧户数

一般禁牧面积(亩)

水源涵养地面积(亩)

一般禁牧补助(6元/亩)

水源涵养地补助(50元/亩)

草畜平衡面积(亩)

禁牧面积(亩)

水源涵养地面积(亩)

1

乌拉台乡

178

935230.7

0

0

9778.9

925451.8

0

0

2313629.5

171130.75

2484760.25

2484760.25

2

德外里乡

673

1698762.2

755000

0

0

943762.2

4530000

0

2359405.5

0

6889405.5

6889405.5

3

西山乡

773

1782115.3

738000

0

0

1044115.3

4428000

0

2610288.25

0

7038288.25

7038288.25

4

天山乡

天山乡

1974

2339844.4

281585

6000

388583.7

1663675.7

1689510

300000

4159189.25

6800214.75

12948914

12948914

白石头牧场部分

231

76000

12000

0

3036.31

60963.69

72000

0

152409.23

53135.27

277544.5

277544.5

5

柳树沟乡

346

1085334.2

505000

0

0

580334.2

3030000

0

1450835.5

0

4480835.5

4480835.5

6

陶家宫镇

520

17995

0

0

9000

8995

0

0

22487.5

157500

179987.5

179987.5

7

花园乡

31

181040

0

0

0

181040

0

0

452600

0

452600

183.17

457.93

452142.07

8

沁城乡

沁城乡(含双井子)

2440

10743322.2

1593150

0

27253.5

9122918.7

9558900

0

22807296.75

476936.25

32843133

32843133

白石头牧场部分

17

63000

0

0

0

63000

0

0

157500

0

157500

157500

9

白石头乡

白石头乡

(含松树塘社区)

791

1080861

0

43000

0

1037861

0

2150000

2594652.5

0

4744652.5

4744652.5

白石头牧场部分

231

21000

0

21000

0

0

0

1050000

0

0

1050000

1050000

总合计

7974

20024505

3884735

70000

437652.41

15632117.59

23308410

3500000

39080293.98

7658917.02

73547621

457.93

735471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