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填报日期:2024年6月7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伊州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市2023年第十一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哈市财农〔2023〕51号 | 中央 | 2023年以来牧区乡农牧户、牛羊等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 |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120元/吨 | 购买、调运、储备防灾救灾饲草料不超过116元/吨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每年 | 当年11月30日前 | 0902-2200798 | |
2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伊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市农发〔2023〕6号 | 中央 | 所有合法的实际籽实玉米、青贮玉米、苜蓿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籽实玉米补贴标准为18元/亩;青贮玉米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苜蓿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 籽实玉米补贴标准为18元/亩;青贮玉米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苜蓿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0902-2200771 | |
3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伊州区油料作物补贴 | 2023年哈密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 地州 | 所有合法的实际油料作物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油料作物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0902-2200771 | |||
4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自治区大豆、花生专项保护补贴 | 2023年自治区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办种植函〔2024〕19号 | 自治区 | 所有合法的实际花生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花生作物补贴标准为500元/亩 | 花生作物补贴标准为50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0902-2200771 | |
5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助 |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市农发〔2023〕6号 | 中央 |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业生产主体 | 轮作补助标准为150元/亩 | 轮作补助标准为15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每年10月25日前 | 0902-2200771 | |
6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伊州区耕地休耕补助 | 地州 | 暂无相关执行文件。暂定为所有依法依规进行2024年耕地休耕农户。 | 2024年休耕补贴标准为70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休耕公示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 | 0902-2200771 | ||||
7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耕地地力(小麦)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市农发〔2023〕6号 | 中央 | 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产职工) | 统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春小麦补贴标准为212元/亩,哈密市级补贴标准为18元/亩,合计为23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0902-2200771 | ||
8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市农发〔2023〕6号 | 中央 | 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产职工) | 统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春小麦补贴标准为212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0902-2200771 | ||
9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伊州区良种活畜补贴 | 关于印发《2024年伊州区良种活畜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小红头(没文号) | 中央 | 对辖区内农牧养殖户(场)购置的良种公羊、新疆褐牛种公牛、牦牛种公牛等给予补贴 |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泊、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褐牛、安格斯种公牛补贴不高于5000元/头,牦牛种公牛补贴不高于3000元/头。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 | 各申报主体(养殖户/场)将经属地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牧业中心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由区畜牧工作站牵头组织区、乡两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享受良种公畜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补贴对象、标准、资金等),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财政局核实后拨付补助资金。 | 每年 | 2023年9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 | 0902-2209091 | ||
10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伊州区粮改饲项目 | 关于印发《2024年伊州区良种活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伊州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无 | 中央 | 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储量200吨以上;优先支持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 2.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年收储、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3.优先向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
补贴标准:以在区域内实际收储的青贮饲料量为核算依据,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40.5元。 | 各实施主体将经属地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经城区畜牧兽医工作站,下同)初审同意的《2024年伊州区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由区畜牧工作站牵头组织区、乡两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对享受粮改饲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补贴对象、标准、资金等),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财政局核实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 本年度 | 2024年12月15日前。 | 0902-2209093 | ||
11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伊州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 1.关于印发《伊州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暂行); 2、《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3.关于拨付2023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补贴资金的通知; 4.关于拨付2023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补贴资金的通知。 |
1.(哈市财农〔2023〕14号) 2.(哈市财农〔2023〕25号) 3.(哈市财农〔2023〕27号) |
中央、县市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 每亩补贴标准34.8元 | 各乡(镇)、街道、农业园区和村(社区)摸排初步验收,并填写伊州区废旧地膜回收验收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助发放台账并公示、 群众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后,将以上补贴资料上报乡(镇)、园区;乡(镇)园区汇总再次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总面积10%抽验,抽验结果合格后,上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 分批次 | 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结束后一年 | 0902-2261006 | ||
12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 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关于征求哈密市强制标准农膜使用拱补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3.哈密市供销社标准农膜使用拱补工作方案; 4.哈密市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
1.(哈市财农〔2022〕18号) | 中央、县市 | 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哈密市供销社 | 使用加厚高强度(0.015㎜)及以上的地膜给予30元/亩,折合3.33元/亩公斤政策补贴 | 加厚高强度(0.015㎜)及以上的农膜使用者报备村委会;村委会收集加厚高强度农膜的合格证、购买发票等信息,填写明细表、公示,公示期间没收到群众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园区;乡(镇)园区汇总再次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抽验结果合格后统计全区数据上报财政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 分批次 | 1年 | 0902-2261006 | ||
13 |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伊州区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项目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 哈市财农〔2023﹞37号 | 中央 | 种粮大户、农户 | 无 | 5.02元 | 5.0元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分配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资金发放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物资,将采购的物资及时配送到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农户手中。 | 1 | 5月 | 0902-2309601 |
14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 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农办计财[2019]4号)、新财规[2020]8号 | 中央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犊牛3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犊牛1500元/头),羊500元/只(羊羔250元/只),禽类15元/只,马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 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依法强制扑杀的畜禽,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安排专业技术及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扑杀之前鉴定畜禽品种、大小等;乡(镇)、园区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畜禽、品种、大小、补助资金等全面核对后进行村级实名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与中国动物疫情系统上的数据核对无误后,向区财政部门提供强制扑杀的畜禽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助兑付工作。 | 根据动物强制扑杀情况分批次发放。 | 收到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资金拨付文件后的60个工作日内。 | 0902-2375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