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定价形式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遗体接运 | 政府指导价 |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
2 | 遗体存放 | 政府定价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
3 | 遗体火化 | 政府指导价 | 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拣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 |
4 | 骨灰寄存 | 政府定价 | 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 | |
5 | 遗体清洗 | 政府指导价 | 不超过260元/具。 | |
6 | 墓穴挖坑 | 政府指导价 |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