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伊州区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伊州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负责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伊州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八、组织落实伊州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负责和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协调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工作;落实上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并监管慈善活动。
十二、完成伊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州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