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讲好新疆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根据哈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红色地名资料征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伊州区民政局自即日起开展新疆红色地名资料征集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现将征集内容公布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18日止。
二、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包括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在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与自由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历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红色印迹、深厚红色文化内涵和较高传承弘扬价值的伊州区境内地名或与之相关的地名故事。
三、征集要求
作品要以地名为载体,贴合红色地名文化宣传主题,讲述红色地名与红色事迹,传承红色故事、宣扬红色精神;作品以文稿、照片、微视频、图片、实物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每件作品需提供作者资料(姓名、单位、电话),署名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一)红色地名故事文稿。红色地名故事要真实存在且能展现红色文化内涵及较高传承弘扬价值,故事要符合史实,切合活动主题、传播正能量。
1.语言流畅,人物正面,事迹客观真实,杜绝虚构类写作。
2.文稿项目(按书写顺序)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全称、正文、参考文献。已发表过的作品,请注明刊物名称和日期。
3.文稿格式:题目小二号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正文段落设置为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间距。
4.文稿保存为word格式,字数以2000字以内为宜。
(二)红色地名摄影作品。能够反映具有红色地名特色、展现红色地名文化内涵、传播正能量的作品。
1.应配备200字以内简要文字说明,介绍拍摄时间、地点,地名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如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作品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2.场景真实、形象生动、情感真实,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作品。
3.不得对原始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只可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并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4.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
(三)红色地名微视频
作品用横屏方式拍摄或制作,在开头出现片名,在片尾出现创作者名字。有对话或独白时需配字幕,字幕须行文规范,无错别字。画面要求色彩平衡自然,无模糊和抖动现象。声音音质清晰,无明显噪音,播放流畅、稳定。时长2-3分钟,文件格式为.mov或.mp4,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四)红色地名海报
1.类型为静态海报,作品尺寸长100cm,宽70cm,RGB模式,JPG格式,300dpi,不超过15MB,竖版为宜。
2.作品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00dpi以上)及设计稿原件。
(五)红色地名实物
具有红色印迹、深厚红色文化内涵和较高传承弘扬价值的地名实物。
四、注意事项
(一)贴合红色地名文化宣传主题,讲述红色地名与红色事迹,传承红色故事、宣扬红色精神。
(二)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三)每件作品需提供作者资料(姓名、单位、电话),署名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33301; 邮箱:2471443145@qq.com
伊州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