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单位: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5年4月27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备注 |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哈密市林草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局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新林规字〔2024〕]295号;哈市财建〔2024〕]77号 | 中央 | 2016-2017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 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2 | 哈密市林草局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局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新林规字〔2024〕]295号;哈市财建〔2024〕]77号 | 中央 | 实施2005-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每亩补助100元,分5次下达每年18元。 | 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3 | 哈密市林草局 | 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07〕25号; | 中央 | 当年未达到兑现标准未兑现资金,今年补植补造达到兑现标准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补植补造后乡镇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乡、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该政策至2021年已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4 | 哈密市林草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中央 | 当年未达到兑现标准未兑现资金,今年补植补造达到兑现标准的退耕户 | 16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900元/亩(400元为种苗补助费),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补植补造后乡镇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乡、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该政策至2021年已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