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要求,做好伊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经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伊州区教育局评审小组实地查看、哈密市教育局抽评的方式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核实期间将严格为反映人保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监督电话:0902-2232377 0902-2232334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