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学生资助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三、实施主体
伊州区教育局
四、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服务对象
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的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4.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版)。
七、可实行告知承诺材料
八、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样表)
1.申请:申请人向学校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明确申请途径(现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学校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伊州区教育局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3.初审:伊州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签收审核意见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初审审签。
4.审核:结果由学校告知申请人,最终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
5.决定: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金。
6.办结。
十、办理形式
学生所属学校
十一、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十二、通办范围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无
十六、结果名称
学生资助
十七、结果范本
十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对学校政策落实的指导,各学校对资金发放情况和范围进行自查,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十九、咨询、预约方式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咨询、预约电话:0902—2250867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