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03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02-08
  • 主题分类:

伊州区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伊州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互相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哈密市伊州区政府查看。

(一)公开内容

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陆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查阅;

2.到伊州区教育局登记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伊州区教育局

工作时间:夏季(51日至9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1日至次年4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联系电话:2232411

传真号码:223241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哈密市伊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工作时间:夏季(51日至9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1日至次年4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32411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伊州区教育局

通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联系电话:2232411

邮编:83900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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