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订伊州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伊州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全面加强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区属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改建、新建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伊州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指导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应急协调和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等;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业务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学校领导、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及管理。
(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考务工作,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内高、内初招生考务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估。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