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伊州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伊州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至各校园,请遵照执行。
附件:《伊州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伊州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幼儿入园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在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学生入学等工作;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石油教育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平台招生范围,做到属地统一招生统筹管理,由石油教育分局审核、分配、入学管理及政策解答。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确定对应的服务范围,做到“两杜绝”“两不得”,即杜绝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杜绝出现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二、起始年级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幼儿园(招生公告于7月10日进行公布)
1.招生对象。
伊州区范围内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主要以小班招生为主,各园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适当招收少量中班、大班幼儿。
2.报名时间。
城区幼儿园采取线上招生,报名通道开启时间7月11日00:00,通道关闭时间及线下审核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农村幼儿园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自行至幼儿园登记报名,在8月31日前家长可根据所居住的片区进行报名。
3.报名流程。
伊州区幼儿园实行公民办统一线上登记,各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请各位家长关注“哈密教育”“哈密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根据公告中相应幼儿园的二维码进入报名端口,如实填写信息,网上审核结束后,各幼儿园采取电话、邮箱、信息等形式通知家长线下审核及具体事宜,入园后,幼儿园将按要求为符合入园资格的幼儿建立全国电子学籍,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中小学(招生公告于7月19日公布)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招收不足龄学生,原则上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
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转入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
拟定于2024年7月20日起开始报名,至8月23日秋季开学前完成,并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3.小学一年级报名流程(拟定)。
城区小学一年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在线报名→伊州区教育局线上审核→学位分配→线下审核→招收入学。
4.七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方式。
七年级招生按照对口直升(一所小学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或几所初中)的方式入学,由伊州区教育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各小学提供的毕业学生人数、学生名单进行对口分配入学。
三、转学插班办理时间、流程及要求
1.办理时间:2024年7月8日—8月23日
2.办理流程:家长在伊州区教育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进行妥善安排。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保障《居住证暂行条例》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于因身体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严格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伊州区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教育公平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资格审查。教育局抽调政治素质过硬的审核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入学报名、审核、派位的各环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逾期将降低派位优先级别。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学区划分、转学方式等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联合各街道(社区)、公安部门和学校做好底数摸排,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涉及学区类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与拆迁办征收办密切联动收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征收数据,并向征收户做好政策宣传与正面引导,为征收户子女的入学安置提供必要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联合网信部门做好舆情处置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网络动态性、苗头性的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妥善处置各类涉及入学报名的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各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提前谋划招生工作,提早预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要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线下材料审核、报名引导,政策解释、维护秩序等工作,并依托便民警务站(室),做好维稳安保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规定,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将国家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