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6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大营门路福万佳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23日,在哈密市伊州区大营门路福万佳百货超市抽检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大营门路福万佳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共计10千克,从哈密红星一场小洁果行购进,销售价9元/千克。该批次香蕉被抽样4.38千克,剩余5.62千克香蕉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9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大营门路福万佳百货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香蕉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6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哈密市二堡镇泰和家园商行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15日,在哈密市二堡镇泰和家园商行抽检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二堡镇泰和家园商行销售的山药共计30千克,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史为国蔬菜店购进,销售价6元/千克。该批次山药被抽样6.4千克,剩余23.6千克山药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8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二堡镇泰和家园商行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山药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哈密瑞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15日,在新星市老路口牛羊肉店抽检牛肉,经溯源该批次牛肉由哈密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屠宰销售。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等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对牛羊肉检验检疫过程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为非必检项目,仅做抽样检验。哈密瑞源商贸有限公司未进行牛羊的养殖,仅在官方兽医检验检测合格后对牛羊肉进行屠宰,屠宰过程中收取场地费用。新星市老路口牛羊肉店仅能提供该批次检验检疫票据,无法提供该批次牛肉的卡环和肉品品质资格证。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哈密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四、哈密市伊州区乡妹子果蔬批发超市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15日,在哈密市伊州区乡妹子果蔬批发超市抽检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乡妹子果蔬批发超市销售的山药共计120千克,从伊州区大泉湾乡黄芦岗村朱继令处购进,销售价6元/千克。该批次山药被抽样6.22千克,剩余113.78千克山药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72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乡妹子果蔬批发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山药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五、伊州区丰盛市场老安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油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22日,在伊州区丰盛市场老安蔬菜配送中心抽检油白菜,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丰盛市场老安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油白菜共计10千克,从哈密新西村菜农郭桂娥处购进,销售价4元/千克。该批次油白菜被抽样6.4千克,剩余3.6千克油白菜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4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丰盛市场老安蔬菜配送中心在购进上述批次的油白菜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7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六、哈密市二堡镇牙合甫江粮油店销售的红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15日,在哈密市二堡镇牙合甫江粮油店抽检红花籽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二堡镇牙合甫江粮油店销售的红花籽油共计50千克,由当事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价33元/千克。该批次红花籽油被抽样3.16千克,剩余46.84千克红花籽油已经由个人食用,货值金额共计165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加工不合格红花籽油未销售,也未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28元;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二堡镇牙合甫江粮油店在加工销售红花籽油时,因保存不当,造成该批次红花籽油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表示今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要求储存食品,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