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生产销售的卡米尔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3月17日,在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抽检卡米尔蛋糕(生产日期:2025-03-16),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于2025年3月9日开始生产卡米尔蛋糕(烘烤类)。当事人生产卡米尔蛋糕(烘烤类)1589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0袋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承检机构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1569袋以3.2元/袋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共计5120.8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未开封的食品添加剂5袋,已开封的半袋。二、没收违法所得5120.8元人民币。三、罚款5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在生产卡米尔蛋糕(烘烤类)时使用了含有柠檬黄的食品添加剂造成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6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