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精神文明、综合性调研、舆情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对外联系、公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场监管统计、罚没物品管理工作。
二、法规室。承担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对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执法稽查室。负责查处经营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工作。依据授权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收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负责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职责权限范围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信用监督管理室。负责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行政审批室。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相关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及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承担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推进经营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掌握并分析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伊州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食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监督管理召回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室。依法依规承担职责权限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监管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质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室。负责质量安全、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等相关工作。负责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落实标准化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负责落实认证、认可相关工作。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的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特种设备与计量监督管理室。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与进出口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汇总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组织人事室。承担机关及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意识形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5个。
(一)东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东河街道、陶家宫镇、大泉湾乡、沁城乡、乌拉台乡、双井子乡、雅满苏镇、星星峡镇。
(二)西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西河街道、回城乡、花园乡、南湖乡、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城北街道、天山乡、白石头乡。
(四)丽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丽园街道、二堡镇、西山乡、柳树沟乡、德外里乡。
(五)石油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石油街道、巴里坤山南开发区、伊吾山南开发区、七角井镇、二堡镇以西至鄯善县交界(包括五堡镇、三道岭镇、红山口等区域)。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监管。
2.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及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广告、价格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3.处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执法办案工作。
4.查处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