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振华市场李会川味卤肉凉菜店销售的生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4年12月13日,在伊州区振华市场李会川味卤肉凉菜店抽检生花生米(购进日期:2024-12-12),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振华市场李会川味卤肉凉菜店销售的生花生米(购进日期:2024-12-12)7.5千克,从哈密市伊州区柳猛杂粮批发部购进,销售价14元/千克。该批次生花生米被抽样3.4千克,剩余4.1千克花生米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05元。2024年12月27日,现场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伊州市监强制〔2024〕271号)予以扣押。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花生米4.1千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振华市场李会川味卤肉凉菜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生花生米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4年12月14日,在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抽检干百合(购进日期:2024-11-26),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百合(购进日期:2024-11-26)共计10千克,从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鑫鸿源农副产品经销部购进,进货价86元/千克,销售价108元/千克。该批次干百合被抽样1.58千克,剩余1.03千克干百合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080元。2024年12月30日,现场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伊州市监强制〔2024〕270号)予以扣押。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百合1.03千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干百合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伊州区阿牙路众惠园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4年11月12日,在伊州区阿牙路众惠园超市抽检黄瓜(购进日期:2024-11-12),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阿牙路众惠园超市销售的黄瓜(购进日期:2024-11-12)共计5.4千克,从伊州区石磊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进货价5.5元/千克,销售价6.5元/千克,货值金额共计35.1元。该批次黄瓜被抽样3.5千克,剩余1.9千克黄瓜已售出。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提供进货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及快速检验结果报告单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黄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阿牙路众惠园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黄瓜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