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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29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11-05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伊州区玛依尔汗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07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2024X-J-SP20001,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玛依尔汗食品厂”,抽样食品名称:玛依尔汗辣椒酱,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3日生产上述批次抽样检验的辣椒酱共252罐,除被抽检8罐外,剩余244罐已经全部销售给新星市美赞粮油食品批发中心,销售价均为7.7元/罐,货值金额共计1940.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对涉案的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能积极减轻社会危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没收22罐不合格的玛依尔汗辣椒酱;没收违法所得1771元;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将召回公告张贴在新星市美赞粮油食品批发中心门口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22罐。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12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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