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玛依尔汗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2024X-J-SP20001,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玛依尔汗食品厂”,抽样食品名称:玛依尔汗辣椒酱,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3日生产上述批次抽样检验的辣椒酱共252罐,除被抽检8罐外,剩余244罐已经全部销售给新星市美赞粮油食品批发中心,销售价均为7.7元/罐,货值金额共计1940.4元。当事人提供了产品原料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食用油的检验报告,并且建立了食品小作坊生产统计台账和销售台账。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将召回公告张贴在新星市美赞粮油食品批发中心门口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22罐。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