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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14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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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0716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DBJ24650500846930042,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抽样食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20240729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20240729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0726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DBJ24650500846930044,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抽样食品名称:(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2024073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当事人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没有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2024073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0726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RD2407S10376,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样食品名称:自消毒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08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08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0731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RD2407S10442,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抽样食品名称:自消毒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202408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自消毒碗。当事人清洗消毒的自消毒碗没有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202408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自消毒碗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对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6-25)进行抽检,2024年726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NO:01WTS24YZ00450),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抽样食品名称: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25日从哈密市伊州区卢广建蔬菜批发摊购进,共购进生姜10公斤,购进价每件120元,销售价每公斤18元,被抽检6.4公斤,剩余3.6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1件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进货票据和农产品合格证。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的生姜被抽检6.4公斤,剩余3.6公斤生姜已销售,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1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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