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16日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DBJ24650500846930042,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抽样食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于2024年07月29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于责令整改、当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沈记海鲜酒楼于2024年07月29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二、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26日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DBJ24650500846930044,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抽样食品名称:餐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于2024年07月3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于责令整改、当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伍妹冒烤鸭店于2024年07月3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三、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26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RD2407S10376,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样食品名称:自消毒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于责令整改、当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湘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四、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31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RD2407S10442,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抽样食品名称:自消毒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于2024年08月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于责令整改、当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梁府火锅串串店于2024年08月0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自消毒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五、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对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6-25)进行抽检,2024年7月26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NO:01WTS24YZ00450),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抽样食品名称: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从卢广建蔬菜批发摊购进:共购进10公斤,购进价每件120元,销售价每公斤18元,被抽检6.4公斤,剩余3.6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1件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进货票据和农产品合格证。货值金额共计180元。该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笫一款笫一项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采购过程中查验了供货商伊州区丰盛市场梁艳蔬菜店经营资质、生姜的购进票据和检验结果报告单、且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的条件,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工人市场李建辉蔬菜摊在购进上述批次的生姜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