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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00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9-18
  • 主题分类:

2024年哈密市伊州区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详见表1

1 抽取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儿童玩具(塑胶玩具)

3个

2个

1个

2检验依据

2 儿童玩具(塑胶玩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正常使用)

GB 6675.2-2014

3

模塑玩具边缘(正常使用)

GB 6675.2-2014

4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正常使用)

GB 6675.2-2014

5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6

特定元素的迁移(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GB 6675.4-2014

7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

GB/T 2204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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