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食牛街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28日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DBJ24650500846930023ZX,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食牛街火锅店”,抽样食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食牛街火锅店于2024年05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当事人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食牛街火锅店于2024年05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二、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小扬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对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小扬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5-24)进行抽检,2024年6月24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NO: 01WTS24YZ00327),显示:被抽样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小扬蔬菜水果店”,抽样食品名称:生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从哈密市伊州区小孬果蔬批发店购进,共购进了1件生姜,共计10公斤,购进价每件120元,销售价每公斤15元,被抽检6.3公斤,剩余3.7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1件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进货票据和农产品合格证。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的生姜被抽检6.3公斤,剩余3.7公斤生姜已销售,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