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文旅环境,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州区境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文旅局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伊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和文旅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局属二级单位及文旅企业也应成立应急处置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02-2238507。
(二)应急处置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2.相关单位和科室工作职责:
(1)局下属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2)综合业务室:负责全区文化、文物非遗、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在建和已建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体育工作综合管理室: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含游泳池)、高危体育项目和相关涉体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办公室负责涉体在建和已建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文化艺术室:负责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大型演出展览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文物非遗工作综合管理室:负责全区文保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执法一中队:负责全区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网吧、艺术品经营场所等场所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文化艺术室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区旅行社中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文物非遗科负责全区文保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体育工作综合管理室负责全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执法三中队:负责全区出版物印刷制品、音影像制品、印刷厂、影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区文化馆:负责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图书馆:负责社会群众在全民阅读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图书馆分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图书馆举办的其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文化场馆(站)、广播电视播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
2.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定期组织对全区旅游突发事件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3.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文化活动和旅游景区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文体广旅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
2.较大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文体广旅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文体广旅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
3.一般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除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信息报送
1.报告责任主体。突发文化旅游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伊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电话0902-2238507。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当地政府应在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区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基本原则。(1)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安委办和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3) 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 级级过滤。
4.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报送形式。(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区文体广旅负责向区政府、安委办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执行区安委办决定,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公众和游客开展防范应对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尽量减少危害,并随时向上级文旅体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局办公室 、综合业务室、旅游发展办公室、文化艺术室、体育综合管理室、文物非遗工作综合管理室、区图书馆、区文化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Ⅰ(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文体广旅局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文体广旅局。
2.发生Ⅱ级(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文体广旅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文体广旅局。
3.发生Ⅲ级(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文体广旅局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文体广旅局。
4.发生Ⅳ级(一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1.文体广旅系统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2.事件处理结束后, 文体广旅要配合区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 经验教训和恢复 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安委办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作出报告。3. 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4.文体广旅局应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区文化旅游局和文旅企事业单位应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区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经费保障。区文旅局以及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区文旅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的演练,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七、预案修订与培训、演练
1.本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必要时及时进行修订。
2.文旅企业要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进行有关设备器材和应急救援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区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