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整治旅游行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即日起,伊州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
(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三)组织非法活动。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四)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讲解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诱导消费。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强制消费。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七)价格欺诈。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八)服务标准不符。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
(九)合同违约。不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
(二)“新疆文旅投诉”公众号投诉。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