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5年5月30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伊州区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2021〕2号) | 凡具有伊州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 / | 城市712元/月,农村6084元/年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2元/月/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84元/年/人 |
/ | 1、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3、提请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5、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7、区民政局提出审核确认审批意见 8、发放城乡低保金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3463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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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州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自治区级 | 伊州区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820元/月/人,集中供养1035元/月/人 集中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200元/月/人 ,半自理400元/月/人,全护理1300元/月/人; 分散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0元/月/人 ,半自理260元/月/人,全护理850元/月/人。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820元/月/人,集中供养1035元/月/人 集中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200元/月/人 ,半自理400元/月/人,全护理1300元/月/人; 分散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0元/月/人 ,半自理260元/月/人,全护理850元/月/人 |
/ | 1、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3、提请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5、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7、区民政局提出审核确认审批意见 8、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及护理费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3463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3 | 伊州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 自治区级 | 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 / | 1、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发放实施 |
按救助频次发放 |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6778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4 | 伊州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5号) 2、《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 |
自治区级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 | / | 当地低保标准*CPI同比涨幅 | 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 | / | 无需申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 按月发放 | 启动联动机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3463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5 | 伊州区民政局 | 75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 1、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2、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 |
自治区级 | 具有哈密户籍75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 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
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80-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 | 1、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报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当月享受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5860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6 | 伊州区民政局 | 孤儿助学金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 自治区级 | 具有伊州区户籍已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 | 每人每年10000元 | 每人每年10000元 | / | 1.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为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区民政局审批。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6778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7 | 伊州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实施方案》 | 自治区级 | 具有伊州区户籍孤儿。 | / |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610元/月/人;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50元/月/人。 |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610元/月/人;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50元/月/人。 |
/ |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为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审批次月享受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6778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8 | 伊州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7号) |
自治区级 |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人/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人/月。 | / | 1、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报区残联、民政局 4、区残联、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当月享受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伊州区民政局0902-226778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9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中央级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年一次 | 次年春节前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0902-2204157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10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3〕10号) |
中央级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次重大灾害 |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发放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0902-2204157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11 | 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非遗传承人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旅规〔2020〕3号) | 自治区级 | 非遗传承人 | / | / | / | 300元/人/月,65人 | 根据非遗传承人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发放补助资金人员名额,由乡镇(街道)上报,伊州区文旅局评估审核,确定最终发放人员名单,乡镇(街道)对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伊州区文旅局负责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年底12月10日之前 | 伊州区文旅局0902-2560529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2 | 伊州区妇联 |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1〕384号) | 中央级 | 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 10000元/人 | / | / | /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 患病妇女向乡、村级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乡、村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定期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人员信息,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地州市妇联。地州市妇联收集汇总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投人员信息上报至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妇联。全国妇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救助人数,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省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并附项目实施县级妇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在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复印件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
每批次 | 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 伊州区妇联0902-226723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3 | 伊州区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
自治区级 | 单位和个人 | /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 / | /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经营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月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审批表,明细表,考勤,发放工资表,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代发账户。 |
每月发放一次 | 一个月 | 伊州区人社局0902-2250782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4 | 伊州区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
自治区级 | 个人 | / |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 | / | /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一个季度 | 伊州区人社局0902-2250782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5 | 伊州区人社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级 | 个人 | / |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 / | /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一次性 | 一次性 | 伊州区人社局0902-2250782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6 | 伊州区人社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自治区级 | 个人 | / | 一次性给予1000元 | / | / | 符合条件的人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 | 一次性 | 一次性 | 伊州区人社局0902-2250782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17 | 伊州区发改委 |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 | 中央级 | 伊州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 补贴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伊州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 | / | / | / | 棉花种植基本农户交售籽棉至当年度目标价格政策公示企业→获取籽棉收购发票等证明单据→由村委会按照证明单据等信息对当地农户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市区发展、财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棉农个人。棉花种植经营单位交售籽棉至当年度目标价格政策公示企业→获取籽棉收购发票等证明单据→由财政部门按照证明单据等信息核对,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农业部门登记信息,计算应兑付金额→由棉田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 |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棉花生产者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平均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予发放补贴。 | 补贴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 | 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02-2233014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18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棉花质量价格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新市监纤〔2024〕117号) | 自治区级 | 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 / | 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 (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长度整齐度指数大于等于82%的细绒棉,拟按0.35元/公斤进行质量补贴 (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 / | / | 棉花种植者在农业农村部门棉农信息平台登记种棉信息;向通过“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公示有资格的企业交售棉花;优质棉花数据信息公示;核实无误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入棉花种植者账户兑付. | 每年一次 | 无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2-250196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19 | 伊州区水利局 | 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中央级 | 哈密市伊州区境内及外省迁入伊州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 | / | 1.涉及移民的村(社区)将上年度因身份发生变化须核销的人员及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2.乡镇(街道)对涉及移民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伊州区水利局;3.伊州区水利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批,并将审定后的花名册上报哈密市水利局备案;将调整后的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伊州区财政局;4.乡镇(街道)将移民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伊州区水利局审核后报伊州区财政局进行直补资金发放;5.资金发放后,涉及移民的村(社区)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相关资料上报伊州区水利局。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前 | 伊州区水利局0902-2233764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0 | 伊州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中央级 | 正式学籍的南疆四地州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学生按在校生的30%确定享受范围。 | 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 / | / | 1档3400元/生/年;2档2300元/生/年;3档1200元/生/年。 | 学校于每年秋季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按学期发放 | 每年6月、11月前 | 伊州区教育局0902-2250867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21 | 伊州区教育局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 |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 | 自治区、伊州区 | 区内初中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学生。 | / | 5元/生/天 | / | 5元/生/天 | 非申请类,符合条件学生在校直接享受,由学校提供营养午餐。 | 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 每天以午餐形式发放 | 伊州区教育局0902-2250867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22 | 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乡村医生补助 | 《关于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0〕1号) | 自治区级 | 各乡镇卫生院在岗乡村医生中具备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聘用人员 | / | 1120元/月 | / | / | 1.每年10月前向哈密市卫健委上报下一年度辖区内取得助理医师级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人数。 2.哈密市卫健委将人数上报至自治区卫健委。 3.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做下一年资金分配预算。 4.自治区年初根据各地乡村医生管理系统及上一年上报的符合条件人数下拨补助资金。 5.各相关乡镇卫生院待资金到账后按月申请发放。 6.伊州区卫健委按月审批。 7.拨付至乡村医生(取得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每月一次 | 每月15-20日 | 伊州区卫健委0902-2232690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23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关于印发〈伊州区2025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农发〔2025〕9号) | 中央级 | 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按照50元/亩·年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按照6元/亩·年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按照2.5元/亩·年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各地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户。 |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按照50元/亩·年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补助,按照17.5元/亩·年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按照6元/亩·年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4、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按照2.5元/亩·年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各区(县)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核对涉及草原补奖牧户信息及补助奖励面积,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并登记造册。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情况进行核查,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补奖资金,切实保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各乡(镇)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对系统录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以“疆内社保卡”为介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 | 每年一次 | 当年9月30日前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0902-2209091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4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中央级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 | / | 购机户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办理录入、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 根据购机户购买情况分批次发放 | 收到申请后的42个工作日内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0902-226100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5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 中央级 | 补贴对象为伊州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 / | / | / | 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办理。 | 根据农户的报废情况分批次发放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0902-2261006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6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强制扑杀补助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 中央级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 | 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犊牛3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犊牛1500元/头),羊500元/只(羊羔250元/只),禽类15元/只,马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 / | /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录入、核实强制扑杀补贴手续。 | 根据动物强制扑杀情况分批次发放 | 收到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资金拨付文件后的60个工作日内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0902-2375057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7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 自治区级 |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 / | 3000元/人 | / | / |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申请; 2.村(社区)确认; 3.乡镇初审; 4.区终审。(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身份,教育局审核学籍及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审定后的人员名单,报本级财政局)。 |
每年1-2次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0902-2206900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8 | 伊州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1.《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村﹝2021﹞18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3﹞265号) |
中央级 |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
18500元/户 | 18500元/户 | 9000元/户 | 27500元/户 |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以及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填写《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补助对象资格联审后,在《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县市住建部门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农户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农户资格审定后,行政村、乡镇和县市(区)要逐级建立“实名制”台账,各地州(市)要及时进行统计并审核复核无误后,形成年度计划任务并上报自治区,作为自治区下达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 |
每批次 | 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伊州区住建局0902-2268983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29 | 伊州区林草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173号) | 中央级 | 2016-2017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 / | / | / | 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发放 | 伊州区林草局0902-8216753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30 | 伊州区林草局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173号) | 中央级 | 实施2005-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每亩补助100元,分5次下达每年18元。 | / | / | / | 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伊州区林草局0902-8216753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31 | 伊州区林草局 | 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 中央级 | 当年未达到兑现标准未兑现资金,今年补植补造达到兑现标准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 | / | / | 补植补造后乡镇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乡、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发放 | 伊州区林草局0902-8216753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32 | 伊州区林草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管理办法(暂行)>》 | 中央级 | 当年未达到兑现标准未兑现资金,今年补植补造达到兑现标准的退耕户 | 16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900元/亩(400元为种苗补助费),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 | / | / | 补植补造后乡镇提交材料—受理—现场勘查(验收)—验收结果乡、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发放 | 伊州区林草局0902-8216753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93 0902-2231459 |
33 | 伊州区残联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残字〔2023〕60号) | 自治区级 | 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优先补贴对象:1、低保户残疾人 2、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 3、残疾学生 | / |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目录给予补贴》 | / | / | 1.村(社区)申请 2.乡(镇)、街道初审 3.区残联审核 4.乡(镇)、街道配合发放辅具 5.经费结算 |
一年一次 | 2025年10月底 | 伊州区残联0902-2265155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34 | 伊州区残联 | 0-14岁残疾儿童辅具适配 |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0-14岁(不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 | (1)助听器: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贴0.72万元,包括验配数字型助听器2台。单侧人工耳蜗术后可在对侧耳验配1台,每台助听器补贴0.36万元,含适配及一年两次调机费。 (2)矫形器: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6万元,膝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0.12万元。 (3)其它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年补贴0.15万元。7-14岁残疾儿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目录给予补贴》。 |
/ | / | 1.村(社区)申请 2.乡(镇)、街道初审 3.区残联审核 4.乡(镇)、街道配合发放辅具 5.经费结算 |
一年一次 | 2025年11月底 | 伊州区残联0902-2265155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35 | 伊州区残联 | 助残日慰问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县区级 | 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 | / | / | 300元/人 | 1.村(社区)上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2.乡(镇)、街道初核 3.区残联审核 4.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5年5月底 | 伊州区残联0902-2269069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
36 | 伊州区残联 |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资金 | 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残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残字〔2013〕193号) | 自治区级 | 按照新残教就字【1999】91号文件规定,在自治区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 / |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按照5:2:3比例负担 | / | / | 1.村(社区)上报符合条件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2.乡(镇)、街道初核 3.区残联审核,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审批 4.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5年8月底 | 伊州区残联0902-2260712 伊州区财政局0902-2231457 0902-2231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