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和哈密市财政局工作安排,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要求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均须完成年度备案。现将伊州区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伊州区应开展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共计78家,其中:总部机构76家,分支机构2家,共完成年度备案78家。
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