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下达第十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200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对应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再融资债券资金只能偿还对应的到期债券本金。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伊州区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伊州区纪检委,进行追责问责。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总概算 发行金额 债券类型 备注 伊州区小计 2,500.00 2,000.00 1 哈密市伊州区星星峡镇人民政府 伊州区星星峡镇镇区道路建设项目 农村公路 2,500.00 2,000.00 一般债券
三、监督电话:0902-2232234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