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40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11-26
  • 主题分类: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职责、执法人员及救济途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行政执法范围:哈密市伊州区

    监督举报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东环路惠利园小区高层,邮编:839000

举报投诉电话:0902-2239301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执法职责

     1.依法对辖区会计信息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罚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法权限

查处伊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案件的行政处罚。

   五、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编号

1

迪拉热木·司马义

31040112016

2

张晶

31040112007

3

冯玲

31040112006

4

李晓丹

31040112002

5

美丽凯·伊斯坎代尔

31040112013

6

张文雅

31040112009

7

王小宁

31040112004

8

卢春梅

31040112015

9

杨晖

31040112008

10

郝菲菲

31040112003

11

谭宇茜

31040112022

12

达尼亚尔·卡哈尔

31040112019

13

田晨阳

31040112021

14

阿牙提古丽·沙迪克

31040112025

15

王煜鹏

31040112024

16

唐嘉丽

31040112023

17

李婷婷

31040112026

18

杨玲

31040112027

19

崔述

31040112028

20

魏柳亚

31040112029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伊州区财政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件